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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不贪不占 啥也不干

时间:2015/04/17 00:00:00浏览:

形如“摆设”状如“木偶” 整治庸政懒政需制度先行

    “占着位子不干事,拿着工资不出力”“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平时做敲钟和尚,遇事当甩手掌柜”……在经济增长放缓、简政放权、高压反腐背景下,部分领导干部却将其当成“为官不为”的理由,平平安安占位子、疲疲沓沓混日子,形如“政府摆设”,状如“公堂木偶”。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东北三省经济形势座谈会时强调,对为官不为的“庸政”“懒政”坚决追责。分析人士指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地普遍面临转型升级、稳增长挑战的背景下,整治庸政懒政现象刻不容缓。

  部分干部庸政懒政典型案件扫描

  在中央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背景下,部分干部出现了“为官不为”的苗头,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所下降,不愿担当,不敢作为。梳理各地“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官员的“懒庸之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些党员干部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事情不影响自己的位子,就不闻不问;遇事绕着走,能躲就躲、能推就推,主动服务意识欠缺,成为“占着位子不干事,拿着工资不出力”的“南郭先生”。例如,河北省纪委2014年曾通报10起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典型案件,其中一例便是该省安平县发改局因不依法履职、主动服务,致使某项目长达2年未完成核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有些党员干部办事拖拖拉拉,议而不决。办事不分轻重缓急,含糊其辞,推诿扯皮。例如,河北省曲阳县人社局曾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共111名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资格证书至2014年10月都未能办理。

  ——敷衍塞责,应付了事。部分官员因工作中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例如,海南省屯昌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光维,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县农业局局长期间,县农业局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财政补贴瓜菜大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造成国家财政资金149.298万元被大棚项目经营户骗取。

  何以染上“懒庸之疾”?

  “近年来,庸政、懒政和怠政问题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个突出矛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俊生说,部分党员干部之所以染上“懒庸之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岗位竞争“短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缺乏民主性和科学性,尚未形成竞争择优的管理机制,特别是未能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另一方面则由于问责“短路”,压力不大。现有制度对于那些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隐性失职”行为,尚未实行有效问责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诉讼法专家马怀德认为,庸官之所以能混,懒官之所以能撑,跟目前缺乏严密严厉的懒政庸政问责机制不无关系。纵观各类问责制度,均聚焦于公共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动荡的各类事件,对由懒政庸政导致的党和政府形象受损、经济发展滞后、群众怨声载道等,缺乏有效的监督问责。

  马怀德表示,由于公众对领导干部的任命、升迁乃至考核、评价缺乏实质性的监督和制约,甚至“投诉无门”,使那些没有“硬伤”的干部“没有压力、没有敬畏之心、没有危机感。”

  分析人士指出,部分官员庸政懒政现象在某种程度已经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例如,中央政策已经到位,土地有了,资金批了,项目却因地方官员不作为得不到全力支持和配合,难以落到实处,或将导致地方错失发展良机。

  整治庸政懒政应制度先行

  分析人士认为,在各地经济转型升级、稳增长的背景下,重拳整治党员干部庸政、懒政、怠政显得尤为重要,而制度建设必不可少。

  “庸政懒政的治理要制度先行,依靠制度体系的建设才能构建长效机制。”马怀德认为,在行政程序方面,有些法律明确规定要集中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要“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用这些制度保证公务人员不至于推诿、拖延,保障相关人的利益。在奖励制度方面,要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联系在一起。如果积极履行职责,从政绩考核的角度来讲就应该是被肯定的,应该与晋升提拔挂钩。此外,考核评价体系应该更加开放和多元,要让广大党员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能够充分落实。

  重拳整治庸政懒政刻不容缓,而有些地区已经先行一步,探索经验。例如,贵州省黔西南州实施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规定通过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明察暗访、“负面清单”等,精准“定位”懒政、庸政干部并将之纳入召回行列。

  国外也有一些措施值得借鉴。如,有些国家出台国家层面的公务员职责法、公职人员道德法、公务员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部门制定针对每个岗位的行为指南、规范手册等。在机制上,设立专门的道德官员,进行绩效考核,鼓励媒体监督等,这些都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