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日前,中方县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八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一、县环保局工会主席王洁伪造党组会议记录骗盖公章问题。2014年11月24日,县环保局工会主席王洁以个人名义向单位提交提前退休申请报告。11月26日,提前退休申请经县环保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于当日以文件形式向县委呈报。事后,王洁因家人反对,想取消提前退休申请报告,经咨询县委组织部,得知取消提前退休申请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12月3日,王洁为达个人目的,在未经过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情况下,仅凭个人臆断,伪造制作了一份局党组同意其取消提前退休的虚假会议记录,骗取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会议记录上加盖局党组公章,并将会议记录交到县委组织部。2014年12月1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王洁立案调查。
二、牌楼镇冯家湾村支部书记李和违规举办出阁酒宴问题。2014年7月10日中午,李和在牌楼镇茗园山庄为其大女儿举办出阁酒宴,预订18桌,实际开席24桌。7月11日下午,李和在家中再次开设酒宴,答谢没有回家的亲戚与帮忙的家族人员、同学、朋友,开席40桌。两次酒宴共收受礼金16.953万元,其中本县机关干部职工41人,礼金9260元。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13〕17号)有关规定,2014年9月11日,经牌楼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李和立案调查。
三、花桥镇梅树冲村、车坪村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3月,花桥镇实施小河流域防洪堤工程,其中在梅树冲村、车坪村境内各约2公里。在征地过程中,时任梅树冲村支部书记滕好保和村主任黄烈刚(现任村支部书记)合伙商量,以虚报组集体征地面积和虚报户名的方式套取冒领征地补偿款11.9968万元,并以误工费的名义进行私分。车坪村主任王连满同样以虚报组集体征地面积和虚报户名的方式套取冒领征地补偿款4.7038万元,与其他村干部予以私分。花桥镇水管站站长黄烈勇负责该项目征地工作,明知虚报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不予制止纠正,在两个村上报的征地数据报表上加盖镇政府的公章。县水利局建设管理中心干部杨华身为该项目负责人,在征地过程中只去过现场两次,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代表县水利局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部与花桥镇政府及梅树冲村、车坪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2014年11月1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黄烈刚、滕好保、王连满、黄烈勇、杨华立案调查。
四、华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乱收费问题。经县纪委、县物价局调查核实,中方县华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混乱,2014年前无账务账簿,无具体财务明细。仅对2014年1月至9月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乱收费行为。一是自立项目收费。今年1—9月,该公司按30元/台的标准,违规收取已被省物价部门取缔的“机动车年检拓印费”,收取2505台次共计7.515万元。二是扩大范围收费。该公司受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委托按50元/台的标准收取机动车里程表年检费,收费对象为以实际行车里程结算的运营车辆,但华丰公司在年检过程中向所有车辆都收取了该项费用,收取2505台次共计11.17万元。责令县物价局督促指导该公司认真整改,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清退所有违规收费,并对乱收费行为依法处罚。
五、接龙镇违规套取“一事一议”专项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1年,接龙镇政府的“一事一议”项目管理混乱,其中以2008年已建成项目申报套取2009年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4.3万元,挪用2010年“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2.533万元。在卧龙村实施的公共环卫设施、集镇街道路灯亮化、停车场等项目中,均未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项目实施程序进行,在没有通过村民大会议定和筹资筹劳的情况下,多次安排财政所制作虚假申报材料,将部分奖补资金入了镇政府的财务帐,并将项目开支放在镇政府做帐。这些项目均是镇政府领导与施工方口头约定,无施工合同,无工程结算清单。2014年12月1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接龙镇党委、政府全县通报批评。
六、接龙镇卧龙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接龙镇卧龙村原支部书记杨司铁、原村委会主任杨司湘在任职期间,未将村集体收入上缴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入账,而是私设“小金库”自行账外列支,共计发生总收入64.035万元,账外总支出64.0376万元。账上大部分资金由卧龙村造表、虚报开支明细,账外支出大多为白条,账目没有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财务管理混乱。2014年9月19日,经接龙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杨司铁、杨司湘立案调查。
七、花桥镇建设管理站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花桥镇梅树冲村10组村民柴恩明修建房屋,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偿资金2万元。2013年3月,柴恩明再次向镇建管站申报国家危房改造补偿资金,镇建管站长唐光茂没有按照国家危房改造工作规定去现场核实是否符合申报的要求,在修建过程中未到现场监督并拍照留存,致使柴恩明重复申报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偿资金3万元。在办理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唐光茂还存在收取好处费问题。2014年11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唐光茂立案调查。
八、县机关事务局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11月21日上午9时,全市抗洪救灾总结暨冬修水利动员视频会议召开,我县会场安排在行政中心4号会议室。9时10分左右,因中方大道道路施工挖断电缆,造成视频会议突然中断。恢复供电后,由于行政中心自备蓄电池供电的电压不稳,10点10分开始,视频会议长时间出现有图像无声音的现象,直至10点30分,视频会议才恢复正常。这次会议事故中,县机关事务局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制定《县行政中心停电应急预案》,会务中心和节能维修中心工作衔接不够,应急处置不力,未及时督促电信部门对视频会议设备进行维护。2014年12月1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机关事务局全县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四风”,不断巩固放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中方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