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大力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 黄树贤
2013年,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这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真履行监察机关职责,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等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等方面的监察,大力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要严明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防止各行其是,做到令行禁止。
一是加强对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作为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出实招、求实效。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深刻领会八项规定精神实质,认认真真抓落实,持之以恒转作风。通过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节约规定执行等情况。对执行八项规定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的,要督促其迅速行动,认真执行;对打折扣、搞变通的,要坚决纠正,责令整改;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典型案件要适时通报,以儆效尤,坚决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加强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落实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各项要求,促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规范权力。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纠落实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积极、不严格,部门职能应转不转、应变不变或搞变相审批、变相收权等行为;严厉查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违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行为;严厉查处借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之机隐瞒挪用资金、挥霍公款、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财物、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擅自处理国有资产等行为,保证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与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肃查纠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强化对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对因主管和监管不力造成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二、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一方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的问题,侵占国家和集体资产的问题等。一方面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失职渎职和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问题,惠民富民政策执行走样、与民争利等“伤民”、“坑民”问题。要注意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关乎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以及商业贿赂案件。
要更加重视预防腐败工作,推动深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网上监察,强化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全程监控。督促有关监管部门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及时整治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市场中介组织脱钩。督促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设,逐步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加大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深化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要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经济利益和健康权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等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公路收费等方面以及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是坚决纠正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
三是坚决纠正影响政府行政效能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加强效能监察,促进部门和地方集中整治一些政府机关存在的庸、懒、散、拖等问题。坚决纠正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纠正互相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对群众态度冷漠的问题。同时,督促各主管、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
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头改进作风;坚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依法监察、依法监督;坚持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执纪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树立秉公执纪、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努力减少审批事项 规范审批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几年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6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出台了后续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或脱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努力规范审批行为: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开了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范围、条件和程序,制定了部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规程。二是设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办事。三是认真梳理了行政审批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四是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多次清理,确保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审批的问题。五是指导和规范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去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对规划许可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明确了责任人员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李克强总理指出,必须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涵盖住房保障、房地产调控、城乡规划、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市政公用事业等多个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更多地从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务中摆脱出来。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努力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的行政审批20项;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由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35项,合计55项。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对这些审批事项逐项研究,重点规范资质资格审批事项,凡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放给市场;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交给社会;地方能够有效管理的,下放地方。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研究优化审批流程和减少审批环节的具体措施;研究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审批运行机制;推进资质资格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行政审批问责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强管理,把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审批与违法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结合起来,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同时,加强对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指导和规范。
这次会议后,我们将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讲话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狠抓落实,抓出成效,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转变职能 加强交通建设投资监管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交通运输部承担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新职能。面对建设资金大、监管任务重、廉政风险高的新形势,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李克强总理的讲话精神,以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以加强交通建设投资监管为抓手,进一步查找不足、简政放权、完善制度、提高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着力推进投资决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一是公开项目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和审批结果。着力推进建设项目从规划计划、审查审批、征地拆迁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公开,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范围、时间和监督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约束规范业主和建设市场上下游从业单位的行为,全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公开补助标准。全面推行按公路、航道的建设等级和地区系数确定补助标准,并在系统内公开。对规划内的项目,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分配政策透明,补助标准公开,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坚决遏制“跑部钱进”。三是公开招标投标。坚持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公开招投标,积极推进交通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着力防治规避招标、部门保护和地区封锁,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着力推进建设管理市场化,防范权力干预。一是清理审批项目,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和备案范围,减少政府部门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把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等能由地方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省;把试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评定等由社会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移到行业协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综合规划、市场监管、安全质量等职能上来。二是进一步向市场放权。深化交通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开放交通建设市场,探索建立特许经营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研究放宽民营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政策要求。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实施“交钥匙”工程,减少行政权力的干预。三是全面推进标准化施工,减少对建设项目的微观管理。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检验标准,减少人为干预的随意性。通过制定标准体系,监督标准执行,努力实现部门职能由微观向宏观转变,着力防止因政府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造成人为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管理。
着力推进监督检查立体化,防控廉政风险。一是坚持分权制衡。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科学配置项目立项、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权力结构,把过去由一个部门决定的事项改为由多个部门参与、由一个处室负责的事项改为由多个处室分别负责。二是强化流程制约。全面推广应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按照项目建设工作流程,排查廉政风险,完善防控措施,实现监督制约流程化。三是落实监督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明晰中央和地方事权边界、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程序,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工程进度检查、财务检查、质量监督和廉政监察相结合。大力推进工程项目会计委派制、纪检监察派驻制、综合督查制、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等监督措施,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个项目,着力解决政令不畅、从政不勤、为政不廉等问题,实现廉政监督常态化。
开展绩效管理 提升行政效能
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 苏树林
福建省从2000年就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时任省长的习近平同志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不去管那些不该管的事,腾出手来把该管的事管好,建立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以便民为本,做到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十多年来,省委、省政府把政府绩效管理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常抓不懈,不断深化。2011年6月,福建省被列为全国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首批试点省份。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有力指导和支持下,我们认真做好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构建、指标优化、方法探索、结果运用、制度完善等工作,在以下五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注重形成导向。围绕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进一步细化、量化、强化质量、效益、创新、民生、绿色、安全等方面指标,加大其考评权重。在设区的市政府考评指标中,经济指标比重减少到41%,其中经济效益占20个百分点、科技创新占6.5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占5个百分点、消费拉动占3.5个百分点;民生指标的比重达到38%,环保指标的比重达到9%,依法行政指标的比重达到12%。每年各设区的市和省政府部门的绩效状况都在全省公开通报,排出位次,奖优罚劣,督促整改,并把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干部考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有效督促各级各部门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注重提高效率。重点加强对群众投诉、行政效率、行政成本的考评,加大对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力度,强力推行“马上就办”,抓好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机关效能8项制度的落实,制定实施《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
三是注重转变职能。在考评政府机关业务实绩的同时,更加重视考评依法行政、高效行政、民主行政、管理创新等行政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行投入产出考核,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监测,规范行政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实行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
四是注重接受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和服务相对人、基层单位、城乡居民等参与政府绩效评议,公众评议权重占到40%,使考评结果更加客观、全面、可信,促进了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五是注重廉政建设。通过开展党风、廉政、行风、惩防体系建设等方面综合考评,以及对存在绩效问题的机关和人员进行必要的告诫、诫勉和纪律处分,及时警示教育干部,防微杜渐,对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防线起到了积极作用。
福建省在政府绩效管理方面的探索实践是初步的,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这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在三个方面力求突破:一是突出转变职能,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专项考评。二是拓展实施范围,在更广领域试行绩效管理。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管理情况与财政资金使用挂钩,进一步提高政府绩效管理实效。
整治机关作风 优化发展环境
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 鹿心社
江西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要求,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近年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持续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特别是去年,开展了对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等三个方面9类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坚持把内部查摆问题与外部征求意见紧密结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全面对照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干部互相评议,深入查摆问题。同时,广泛动员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服务对象提意见、提建议,帮助查找问题,真正把问题找准、议透。通过多措并举,全省共查摆干部作风具体问题62669个。
二是解决问题不走过场。坚持把自我整改和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查摆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目标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接受各界监督。同时,把监督检查贯穿活动全过程,对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全省已督促整改干部作风具体问题61513个,整改率为98.16%;问责1074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9人。干部作风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
三是制度建设不做虚功。坚持把整治与防范结合起来,既下大力气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又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在建章立制、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取消和调整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95项,撤并财政专户12807个。省、市、县三级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廉政风险防控、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决策等方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初步实现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收支等7个方面的电子监察,促进了权力阳光透明运行。
江西省将按照这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抓好政府系统的廉政和作风建设。一是深化干部队伍作风整治,重点解决审批效率低、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机关在中介组织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二是着力提高行政效能,今年将在54个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赣单位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探索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在理顺机关职能、规范运行程序、严格依法行政、惩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把集中整治成果转化为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