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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防止高校腐败 让“象牙塔”更纯净

作者:时间:2011/06/08 00:00:00浏览:

德国高等学校从业者除部分属工作人员外,均属于公务员,其行为受到《联邦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守则》的制约。德国高等学校作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实行双重宏观管理体制,即在接受联邦和州政府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的同时,注重内部廉政机构设置和监督管理,积极发挥独立性、全国性教育协商和咨询机构的作用,形成了特点鲜明的高等学校管理模式,使高校这座“象牙塔”更加纯净。

  强化内外监督机制

  事务公开透明是德国预防腐败的重要机制和重要保证。德国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大学校长由选举产生,学校的行为决策公开透明,建筑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投标,加强制约、规范操作,学校的行政行为全部处在“阳光”之下,处在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媒体的全方位监督之中。

  经过长期的实践和发展,德国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分工明确。高校的内部监督包括:设立内审或检查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发生腐败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明确反腐、防腐的重要环节,对确定的重点部门定期进行抽查;设立反腐败工作联系人制度,帮助本部门负责人发现、抵制腐败现象;定期实行岗位轮换,经常更换具体负责办理审核事项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两年换一次,至多四年必换;实行分权制衡,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岗位实行多人共同负责制,相互监督。如对物资采购、资金使用遵循“四只眼睛”或“六只眼睛”的原则(即两人以上共同参与),以加强互相监督,避免个人决定而产生腐败问题。

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德国联邦《基本法》,教育事业由州管辖,教育资产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和第三方资助。州教育部和财政部根据本州的财政法和教育法对学校资产进行审批管理,州审计署将对学校财务状况和设备采购进行突击检查,检查评估结果将影响到今后政府对学校支持力度。在财务管理上,德国高校在副校长中,设一名财务主管(也称其为常务副校长),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同时作为州政府委托的校内财务督察,在许多州直接对主管高校工作的文化教育部长负责。

  为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德国大学都建立了比较严格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一般高校都设有大学行政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和校务长组成。

  德国高校的财务部门与教学、科研、外事、人事等部门同属高校的管理层,有的高校更是把财务部门列为行政管理机构的第一重要部门。财务部门分工很细,下设若干个职能处室,分管财务、财政、经费预算、经费划分、财产管理、基金管理、物品采购、资金核算与发放,校内所有的收款处业务以及校外资产的募捐与筹措等方面的工作。有的高校设有财政预算委员会,由学校的教授、讲师、技术人员和学生等联合组成。委员会主席一般由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委员会的职能是为学校财务预算方面的工作以及财政系统的支持发展出谋划策,例如提出下个季度或年度的预算需求,拟定预算分配的原则,划分各院系学科的经费以及调整收费规定等。

  对于目前漏洞较多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德国也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德国高校的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于州政府的财政拨款。州政府把资金拨到学校财务部门,学校根据院系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毕业生数量、科研成果等指数,把相应的资金划拨到院系,院系再根据一定标准平均分到人头上。一般来说,科研经费是由课题负责人自己管理、自己支配。学校不从科研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科研经费实行严格的预决算制度。由州政府财政拨款的科研经费在课题结束后,如果仍有结余,则划入该课题负责人下一财政年度经费中,如果剩余的科研经费超过总数的1%~5%,则被收回。对于课题负责人自筹的,来自于第三渠道的科研经费,结题后还有剩余,则应退还给出资人。德国高校对于教师申请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的科研课题可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服务,一般没有资金上的扶持。

建立腐败风险评估制度和预警机制

  这是德国廉政建设中很有特色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德国建立了相应的预警机制,将可能发生腐败的迹象概括为中性迹象和报警性迹象两类。中性迹象包括:有不合理的高水准生活;对变换职务或者调动工作表示出令人费解的抵制;在未获得批准或未进行说明的情况下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出现酗酒吸毒或赌博等社会问题;同一些企业之间有不同寻常的私人交往;特别夸奖和照顾一些企业以及获得企业方面的慷慨赞助等现象。报警性迹象包括:公务员无视有关规定;不断发生“小过错”;做出不同寻常且令人费解的决定;滥用裁量空间;有意回避检查;隐瞒某些事件和情况;试图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畴的决策施加影响;以沉默的方式容忍违法行为;对可疑的现象或事件没有反应等现象。对每一种迹象,管理部门都会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另一方面,由于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不同,客观上存在不同的廉政风险,而且这种风险会不断变化。对此,德国建立了一套廉政风险评估制度。如柏林州审计局对州教育部进行了廉政风险评估,不同风险程度的部门使用贴有不同颜色标签的信封,红色标签代表风险高,绿色代表风险低,依此类推。根据评估结果,教育部人事处、法律咨询处贴上了绿色标签,采购部贴的是红色标签,有决定权的人(如部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资格审核部门贴的也是红色标签。通过这些措施,时刻提醒那些在高风险领域工作的人要谨慎用权。

  思考和建议

  近年来,我国在教育领域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如何从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上,进一步强化对高校干部教师行为的规范和对腐败行为的预防,仍是加强高校管理、完善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课题。

  要把反腐败教育作为高校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把廉政培训制度化;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反腐败教育,促进教师员工的廉洁自律,把廉洁教育情况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真正与他们的考评、提拔任用、评比表彰等激励机制挂起钩来,确保落实到位,赏罚分明。

  进一步细化反腐倡廉制度设计,尤其要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要在细化内容和提高针对性、管用性和操作性上下功夫。二是要坚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三是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处罚力度,决不纵容姑息。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应以法律法规形式,进一步严格界定各种监督机构的职责、任务、方法和要求,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做到各种监督机构运转有序、工作互补,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积极推行权力运行阳光操作。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完善政务公开的办法,加快政务公开的步伐,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突出监督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部门的权力运行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岗位的人员轮岗交流要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加以确定执行,保证监督和权力约束机制的落实。

  加快探索建立高校廉政风险测评体系和预警机制。可选择若干所条件比较成熟的高校,探索建立廉政风险测评体系和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