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议事要求:根据党章、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纪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议事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3、议事范围: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讨论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
(1)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决策;
(2)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
(3)研究学校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问题;
(4)讨论提请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5)讨论提请上级纪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6)学习、讨论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
(7)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布置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其他任务;
(8)纪检检察工作理论研究。
4、议事规则
(1)随时安排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2)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均应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但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3)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要作好准备,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会上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4)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决策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重大问题要实行票决制。
(5)全体委员要坚持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将研究决定的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纪委领导班子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