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自当“清、慎、勤”
来源:怀化市纪委怀化市监察委网站
刘元鳌是清乾隆年间辰溪县辰阳镇锦岩村人,性格稳重刚毅,品行端正,从小就非常孝顺体恤父母的良苦用心,刻苦读书。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刘元鳌通过乡试考取举人。刚被朝廷启用就给父母写信说:“我要保持品行上的冰清玉洁,在工作上努力拼搏,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就是咬断菜根也不改变穷苦人出身的本色。”又说,“自古以来的那些奉公守法一心为民的良吏,不都是尽在高位,而是一直不改变自己读书时的初心。”刘元鳌后来陆续在广西郁林、兴安、永淳、东兰、罗成等州县任职,一直以“清慎勤”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刘元鳌任广西藤县知县,到任后,他留心地方的一切事务,凡是有利地方的事必大力兴办,不利的事必大力纠正,大大造福了地方。
刘元鳌尤其擅长审理民间的诉讼,无论大小,必仔细研判审讯,做到依法依情依理判定,保证社会的公平稳定。他常说,“治理天下最好的方法本是入情入理,一切律法也不外乎情理,制定律例的依据其实也是来自民间的情理。所以在断案时不仅要按照律法也要考虑是否合乎情理。”他为官数任,从来没有积压案件,也没有久拖不决的案子。在兴安县任职时,遇到水灾,他捐献自己的薪水几百钱赈灾,只要地方发生灾害,他都带头捐钱。
藤县有两户有钱的大户人家,因为地界问题相互告状打官司,诉师们很高兴,认为有钱人打官司,可以发笔财了,谁知刘元鳌据理迅速把案子判了,那些人连实施伎俩的机会都没有,有人用钱贿赂刘元鳌身边的家仆,希望刘元鳌能在在调停中予以照顾,家仆当即拒绝说:“我家主人正气凛凛,我不敢也谋不了私啊。”
有这样一个案件,甲谋财害命杀人,扛着尸体正准备藏匿时遇到乙,甲要乙不要泄露,许诺会给乙分一笔钱。后来案发,甲反诬陷是乙杀的人。衙役审讯时给两人都用了刑,乙因为扛不住刑而招供是自己杀的人。刘元鳌认真观察两人的相貌状态,发现甲狡猾而凶悍,乙却老实质朴,就怀疑这不是真实的口供。于是决定暂停审讯,秘密开展外围调查,后了解到甲家一直以来都很贫困,但是有段时间却用钱很大方,好像得了很多钱一样,于是严格审讯甲的妻子,甲妻招了供,甲最后认罪伏法。
还有一个案件,离兴安城外十里的客栈里有客人丢了钱财来报案,刘元鳌仔细询问了被盗时情况,立即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勘查。部属还来不及作准备,刘元鳌就在现场勘查完毕,说:“这不是外面的贼作案,钱还在客栈里,仔细搜一定搜得到。”没过多久,在客栈的酒窖下发现土质疏松,挖开后发现丢失的钱财和包裹就在里面,随即让失主认领,将店家绳之以法。
刘元鳌为官以“清正、谨慎、勤劳”自励,每到一处都是如此奉行如一。上级因为他的贤能,准备向朝廷推荐提拔他。可惜的是,因为积劳成疾,刘元鳌在任上去世,下属和百姓都替他惋惜。后回家乡辰溪安葬,谥号端毅。他的后人都坚持耕读传家,有的登上了仕途。
后记:刘元鳌在藤县任知县时,在朝廷考核时名列良吏之最。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朝廷专门颁发了500多字的文书表彰了刘元鳌的祖父母和父母,用了很多溢美之词夸赞他们家教家风纯正。据村人记叙,刘元鳌祖父刘源与人无争,性格恬淡,日常居家必正襟危坐,很少参与村中道听途说家长里短的事情。刘源性格善良忠厚,一次,刘源挑水桶去地里浇菜,累了就在田边休息,回家后,发现水桶上有一些蚂蚁在仓皇奔逃,刘源怜悯蚂蚁找不到家,于是把蚂蚁送回原处。村人都说,刘源对蚂蚁都如此善待,对人就更不用说了。(辰溪县纪委监委 胡永昌 向夏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