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

党员干部谨防“小酒杯”栽“大跟头”

时间:2024/04/19 10:07:49浏览: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越是党员干部,就越要牢固树立“酒驾是高压线”的意识,带头遵纪守法。但却有少数党员干部酒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桑植县就有一位乡镇领导干部,怀揣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凑巧”遇交警,便醉酒驾车,毁掉了自己的发展前程,栽了个“大跟头”。

事情要从2021年10月3日说起,桑植县五道水镇党委原副书记张某为自己战友庆贺生日,在张家界市一山水休闲农庄设宴,和战友推杯换盏,饮酒至深夜,考虑到第二天还有事情需要用车,张某认为深夜时段,开车上高速公路应该不会遇到交警,有了这样一种判断,侥幸心理作祟,胆子就大了些,便决定自己开车驶向高速公路。

张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段路程后,酒意发作需要休息,便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不料这时却恰逢高速交警巡查。发现应急车道上停着一辆车,高速交警上前查看究竟,走近车门,要求摇下车窗,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鼻而来,便立即将其带离高速公路现场。通过酒精检测,张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9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行为。

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桑植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纪律是底线,法律是红线,二者都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张某的案例值得警醒,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由于法纪意识不牢,没有绷紧纪律弦,为给战友庆生,将党规国法、制度规定置之度外,用“小概率、遇不着”的侥幸心理麻痹自己,轻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醉酒后仍坚持高速公路上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必然受到党纪国法严肃处理,自食恶果。

“小酒杯”折射出干部“八小时外”生活状态,考验着党员纪法定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需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管好自己的嘴,不要被酒桌上的觥筹交错迷失原则,时时刻刻要紧绷纪律弦,以严格的纪法要求约束自己,不因一时欢庆忘乎所以,不由一次得意而忘形,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自律,带头遵纪守法,做到“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查处更严格,聚焦查处酒驾醉驾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部门强化联合监督,建立与公安交警部门信息对接移送机制,强化依规依纪依法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释放出“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强烈信号。党员干部作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的宣传者、践行者、维护者,一言一行不仅反映着自身的品格修养,还影响着不同岗位领域公信力,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更应当好表率,牢固树立纪法意识,自警自律,时刻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桑植县纪委监委 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