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

莫让“液体火焰”烧尽法纪底线

作者:admin_jjjc时间:2021/06/22 09:25:47浏览:

    6月15日,三湘风纪《一周通报》中发布了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其中江华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奉幕秋、蓝山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负责人杨胜辉酒后驾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尔基说:“酒是一种元色的液体火焰,它迅速、准确地把人的心灵中一切人性的东西统统烧尽。”的确,普通人尚如此,如果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长期沉迷于“酒”中,那只会意志消沉,颓废不堪,甚至忘了使命和责任。若还“酒驾醉驾”,那只能说明法纪底线在其心中已被“液体火焰”燃烧殆尽。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本应率先垂范。然而,从近年来通报的案例来看,在如今严惩酒驾的高压之下仍然“逆向行驶”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不在少数,他们以身试法,漠视法纪,其骨子里的“狂妄”与“无知”令人愤慨。在笔者看来,之所以有如此多的“前赴后继”者,关键还是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在作祟。有的认为开车的人那么多,“抓不到我”,还有的认为自己是党员干部,交警“不会抓我”,就算“抓”到了也可以“靠刷脸”“找关系”“打招呼”去“摆平”,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往往就把持不住自己,半推半就间酒就下了肚,“液体火焰”也就越烧越旺,法纪底线随之也烧尽了。

    “酒驾猛于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影响更为恶劣,不仅自身被抹上了“污点”,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也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纪法尊严的践踏。因此,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刻不容缓。笔者认为,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普纪普法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要常念“紧箍咒”,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促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正做到敬畏生命、远离酒驾。同时,还要将禁酒特别是禁酒驾驶纳入家规家风教育,让党员干部的“贤内助”规劝家人拒绝酒驾醉驾,从源头上避免“开车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的悲剧上演。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地开展整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发现对酒驾醉驾行为执法不严,包庇袒护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一律从严快处,并通报曝光,释放强大的震慑力。

    “驾前贪杯,驾后伤悲”。在党纪国法面前,所有侥幸心理都是掩耳盗铃,任何所谓“特权”也没有容身之处。作为党员干部,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消除特权意识,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远离酒驾,切莫让这“液体火焰”将法纪底线“统统烧尽”。

(桂东县纪委监委谭智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