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湘潭通报8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时间:2016/03/23 00:00:00浏览:

      日前,湘潭市纪委对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湘潭经开区响水乡林业站工作人员赵铁柱于2016年2月4日工作日中餐饮酒,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响水乡人民政府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湘潭县乌石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张寿丰于2016年2月5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乌石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湘潭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戴合高于2016年2月7日中午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湘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湘潭市公路路政管理处河西执法大队教导员李江波于2016年2月17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湘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夜市管理中队队员李清波于2016年2月17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湘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湘潭市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陈湘志于2016年2月18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湘潭经开区响水乡九华管区副主任符杰于2016年2月18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湘潭经开区响水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湘潭县排头乡副科级干部唐国家于2016年2月19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湘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湘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