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上级精神要求和学院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11月底对学院各部门落实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涛
副组长:李总根、龚声武、王林
成 员:刘殿武、谢琳伟、赵宇、杨玲、曾大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审计室,杨玲兼主任。
二、检查考核内容
1.以部门为单位,检查学院与各部门签订的《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项指标执行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三、检查考核方式
(一)检查考核评分
1.部门自查自评。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自评工作,对照学院《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的考核项目和内容逐项打分,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完成部署任务、取得实际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2. 学院检查考核组考核评分。检查考核组集中审阅各部门的自查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和纪检监察室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二)检查考核结果
1.考核组检查考核打分(权重50%),部门自评打分(权重50%)。
2.检查考核结果记入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部门当年不能参加评先、评优,有关责任人不能参加评先、评优、晋职和晋级。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部门,院纪委将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考核结束以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实和违规违纪的,降低当年的考核等次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对被考评为不合格的部门,在院内通报批评,由部门负责人向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四、检查考核时间安排
各部门自查自评工作在11月30日以前完成,于11月30日前将考核表、自查报告(加盖部门印章)后报纪检监察室。
五、检查考核要求
1.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教学和日常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评。
2.各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总结要实事求,没有落实的要抓紧落实。通过自查自评,既要注意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总结成绩和经验。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