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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0/11/15 00:00:00浏览:

 各党支部(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上级精神要求和学院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11月底对学院各部门落实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涛

副组长:李总根、龚声武、王林

成  员:刘殿武、谢琳伟、赵宇、杨玲、曾大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审计室,杨玲兼主任。

二、检查考核内容

    1.以部门为单位,检查学院与各部门签订的《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项指标执行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三、检查考核方式

(一)检查考核评分

1.部门自查自评。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自评工作,对照学院《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的考核项目和内容逐项打分,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完成部署任务、取得实际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2. 学院检查考核组考核评分。检查考核组集中审阅各部门的自查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和纪检监察室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二)检查考核结果

      1.考核组检查考核打分(权重50%),部门自评打分(权重50%)。

      2.检查考核结果记入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部门当年不能参加评先、评优,有关责任人不能参加评先、评优、晋职和晋级。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部门,院纪委将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考核结束以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实和违规违纪的,降低当年的考核等次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对被考评为不合格的部门,在院内通报批评,由部门负责人向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四、检查考核时间安排

   各部门自查自评工作在11月30日以前完成,于11月30日前将考核表、自查报告(加盖部门印章)后报纪检监察室。

五、检查考核要求

    1.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教学和日常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评。

    2.各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总结要实事求,没有落实的要抓紧落实。通过自查自评,既要注意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总结成绩和经验。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