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紧盯权力和责任 出台巡视巡察八条措施强化对“一把手”监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吕佳蓉
当前,十二届湖南省委第四轮巡视正按照《加强对“一把手”巡视巡察监督的八条措施》,紧盯权力和责任,深入了解被巡视地区“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今年4月,湖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加强对“一把手”巡视巡察监督的八条措施》,要求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巡视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并贯穿到巡视巡察全过程、各环节。
2022年2月以来,十二届湖南省委已完成3轮巡视,通过发现问题推动查处省管“一把手”2人,推动调整不适合担任现职的省管“一把手”4人。针对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该省将权力集中、岗位关键的“一把手”作为重点,在巡视巡察中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措施。
聚焦巡视巡察实践,湖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系统梳理此前散见于巡视巡察各个环节中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台八条措施。
在巡前准备阶段,该措施明确,巡视巡察办在制定巡视巡察工作方案、组织巡视巡察培训等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对“一把手”监督重点提出具体要求。措施第三条要求巡前通报中,各巡视巡察组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审计等部门加强协调,全面汇总收集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的材料,从而明确主攻方向,强化“靶向监督”。
措施第四条至第六条从开展个别谈话、了解情况、精准“画像”等三个方面对巡视过程中的相关举措作出规定。突出对“一把手”权力和责任的监督检查。比如,在与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的个别谈话方面,明确将其本人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政治担当情况,抓经济、促发展的领导示范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情况,该地区(单位)政治生态、干部作风等作为谈话内容,要求巡视巡察组尽可能地全面掌握“一把手”的情况。
对巡后的线索移交和意见反馈,措施第七条及第八条也作出规定。要求对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问题线索落实预移交制度,各巡视巡察组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把关;通过明确反馈方式、反馈内容,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一把手”重点点评等工作要求,严肃反馈巡视意见,督促“一把手”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
“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措施对每个环节如何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湖南省委巡视办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该措施已发至各省委巡视组、市县巡察办,以及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凝聚合力共同抓好落实。此外,每轮巡视中还将通过巡视办与巡视组的组办会商,对巡视组开展纪律作风后评估等方式督促执行好这八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