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12/03 00:00:00浏览:

湘纪发[2012]21号

各市州纪委、监察局,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各高等院校纪委,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纪委:

 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纪委

湖南省监察厅

2012年11月30日

关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

“八条禁令”的意见  

     今年9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了整肃干部纪律作风“八条禁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执行“八条禁令”,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省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重要意义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八条禁令”的出台,是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和谐"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是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领导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党风的直接维护者,应该在作风建设上带好头,作好表率,模范执行“八条禁令”。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八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要抓住作风建设这个重点,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维护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重要意义,正人先正己,带头执行“八条禁令”。

二、严格落实“八条禁令”的各项要求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对贯彻落实“八条禁令”进行专题研究,做出周密安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要抓学习教育。要组织学习湘纪发[2012]17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八条禁令”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措施;要通过多种方式,多层次地开展“八条禁令”学习宣传活动;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照“八条禁令”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摆问题,切实整改。

     二是要抓贯彻执行。要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执行“八条禁令”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八条禁令”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三是要推进内部监督长效机制建设。要以贯彻落实“八条禁令”为契机,进一步学习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10]19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纪发[2010]1 6号),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干部管理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和内部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职业道德规范,减少职责交叉,明确工作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增强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形成有效推进工作的责任体系和道德规范。进一步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  关(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下访、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健全群众意见征求和反馈机制,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实行跟踪问效,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健全内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建立起科学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权力行使规范、干部成长安全提供保障。

三、履行职能,强化对“八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八条禁令”贯彻落实情况。要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察看,也可通过有奖举报、设立公开电话、网上意见箱等方式听取意见。在巡查中视情可邀请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或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一同参加,增强监督检查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要强化监督成果的运用,对执行“八条禁令”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反“八条禁令”、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要严肃查处,以儆效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把落实《规定》、执行“八条禁令”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考核体系。

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厅    2012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