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

医者不自医 自酿苦果食

时间:2021/06/02 08:56:06浏览:

       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今年5月,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永顺县中医院原院长张庆案作出公开宣判。宣判后,张庆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此前,他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在医疗行业从业38年的张庆深谙治病之道,可是,他却任由腐败病毒侵蚀,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担任院长以来,就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把牢人生‘总开关’,放松了自我要求,淡化了纪法观念。”调查中了解到,子承母业的张庆,1983年进入永顺县人民医院,从一名内科临床医师,逐步成长为院里的业务骨干,1999年被组织任命为县人民医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2012年担任县中医院院长,事业顺风顺水,前途一片光明。

  刚到领导岗位,张庆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惑,尚能保持头脑清醒,但随着资历的积累、职务的升迁,张庆悄然发生了变化。2012年6月,为了继续给县中医院销售药品,同时能够迅速收取药品款,医药供应商胡某找到了自己的“发小”——刚担任永顺县中医院院长的张庆。

  “我们同为医院子弟,双方父母也很熟悉,他找到我,我也不好推辞。”对于胡某送上的“好处费”,张庆没有拒绝。拿人钱财,替人谋利。在张庆的关照下,从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胡某先后多次以3家医药公司名义给县中医院推销药品,并45次从张庆手中收到药品款共计450万余元。顺利收取药款后,为表示感谢,胡某也先后送上了14万元现金回扣。

  后来,更多的医药供应商们“慷慨相授”,张庆自然也“投桃报李”。比如,在多次收受医药供应商谢某的回扣后,张庆在得知谢某急需资金周转后,在医院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仍提高给谢某的结账付款比例,一次支付50万元。几年间,张庆从谢某处获取现金回扣22万余元。就这样,医药供应商一次次抛出的回扣,逐步让张庆退化成为“敛财谋私利的医院院长”。经查,2012年至2018年,张庆在担任永顺县中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销售款拨付方面为药品销售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药品销售商的财物共计41万余元。与此同时,每逢过年过节,总会有一些人会准时出现,提着钱物来“拜码头”。据张庆自己交代,在担任县中医院院长期间,收受的红包及烟酒折价款共计3.7万元。

  心存侥幸不收手,到头方知后悔迟。2020年9月,永顺县纪委监委对张庆有关问题进行初核。同年10月,张庆主动向组织书写了交代材料,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不久后,张庆被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2月,张庆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永顺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