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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通报四名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件

时间:2015/01/07 00:00:00浏览:

    为进一步严肃党风政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近日,宁乡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枫木桥乡原林业站站长黄石军等四名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件。

    一、枫木桥乡林业站原站长黄石军违纪案

    2011年至2012年期间,黄石军利用担任枫木桥乡林业站站长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育林基金后开出作废的育林基金票或“大头小尾”育林基金票,不入或少入帐,个人侵吞占有122620元;2007年至2012年期间,黄石军作为枫木桥乡林业站站长,采取收费不开票、以内部往来结算收据收取育林基金等方式,隐瞒应当上缴县财政的育林基金,所收取的育林基金不上缴国库;同时,将未上缴国库的育林基金及县财政下拨的育林基金,用于单位职工福利发放和单位其他开支,共计造成国家育林基金损失531690元。2013年5月,县纪委对黄石军进行立案调查。2013年12月,宁乡县人民法院判决黄石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县纪委决定给予黄石军开除党籍处分,责成枫木桥乡人民政府给予黄石军开除公职处分。

    二、道林镇人民政府干部周石龙违纪案

    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间,时任道林镇人民政府城建城管办公室(简称城建办)主任的周石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城建办陆续代收购地户的购地款、山地植被恢复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建房押金、建房垃圾处理费等费用不入单位的财务账,保管至自己使用和掌握的私人银行帐号,先后两次挪用公款18.4万元用于炒股。2013年6月,县纪委、县检察院对周石龙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6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决周石龙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县纪委决定给予周石龙开除党籍处分,责成道林镇人民政府给予周石龙开除公职处分。

    三、双江口镇双东村支部党员陈海违纪案

    2012年6月,陈海伙同本村村民彭某、朱良桥乡南塘村村民卢某、双江口镇双江口村村民彭某(均已判刑),在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某酒店三次开设赌场,共抽头渔利60000余元,除去费用后四人各分违法所得11000元。2012年6月当四人再次在该酒店设赌场进行抽水渔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4年4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县纪委决定给予陈海开除党籍处分。

    四、偕乐桥镇双盆村支部党员潘超违纪案

    2014年3月,潘超在准备与吸毒人员叶某(已作行政拘留)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接到举报的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后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从潘超身上查获的净重1.34克冰毒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查获的净重0.5克麻古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2014年7月,宁乡县人民法院判决潘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县纪委决定给予潘超开除党籍处分。(宁乡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