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admin_jjjc时间:2020/11/11 14:29:4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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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作用,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构建规范高效的校内监督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委指学院、中心党委,纪委指学院、中心纪委。纪检委员指学院、中心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纪检委员。

第三条 纪检委员在纪委和党总支(党支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总支(党支部)必须支持纪检委员的工作,为其履职积极创造条件。

第四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任务

1.协助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在本党总支(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本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意识;

2.检查党委和纪委的决议、决定在本党总支(党支部)的执行情况;

3.协助纪委落实本党总支(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第五条 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纪委和所在党总支(党支部)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2.协助纪委及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提高遵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

3.对所在党总支(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出现的问题,同时报告所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及纪委;

4.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受理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党员举报、控告、申诉,并认真做好记录;协助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接待和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控告;根据纪委及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安排,参加对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帮助、教育,鼓励其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5.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协助做好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6.积极配合所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所在党总支(党支部)交办的工作;协助所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7.监督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

8.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监督做好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评先评优工作;

9.完成纪委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与培训,向纪委汇报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党员遵守纪律情况。

第六条 纪检委员的教育与管理

1.加强教育培训。纪委将纪检委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检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纪检委员的政策理论和监督执纪水平;

2.强化实践锻炼。纪委采取抽调纪检委员办案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纪检委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3.加强业绩考核。坚持“严管就是关爱”的理念,加强对纪检委员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的考核,加强对纪检委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检查结果的运用。

第七条 严明作风纪律。纪检委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监督,做到“五严守、五不准”,即:严守政治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擅权干预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严守办案纪律,不准越权办案、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守保密纪律,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秘密;严守廉洁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 关心爱护纪检委员。党总支(党支部)要为纪检委员的学习、工作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了解纪检委员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