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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jjjc时间:2018/05/04 09:05:10浏览:

共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中共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委员会

                             湘安职党通〔2017〕17号


中共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中共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委员会

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学校、中心党委决定开展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学校、中心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各处室负责人(含主持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含主持工作人员)。

二、清理内容

(一)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二)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三)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五)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三、清理要求

(一)清理对象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同时,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二)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四)清理对象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五)清理对象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同时,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六)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10日)

着手部署整治清理相关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在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旁设立举报信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认真组织开展个人主动填报。清理对象必须按要求填报《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并交由纪检监察审计室留存备查(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填报和报送)。学校、中心正处级及以上领导个人报告材料交省纪委驻省安监局纪检组后由其统一报送至省专项整治办。学校、中心纪委将适时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按权限查处或配合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审计室按要求汇总相关情况上报省安监局专项整治办。

(三)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按权限进行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

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中心党委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处室、二级学院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三)严肃查办案件。在整治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学校、中心纪委将配合省安监局派驻纪检组针对重点领域和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案件查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专项整治办报告。


附件: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



中共湖南安全技术     中共长沙煤矿安全技术

职业学院委员会        培训中心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

 

 

报告 人                   (签名)

工作单位                            

报告日期              

手机号码                            

阅签 人                     (签名)

阅签日期               

 



2017年8月

填表 须 知

   

1.本表须由报告人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领会通知要求,并阅读本须知。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报告人须实事求是填报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4.本表中所称“本人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包括本人和本人以他人名义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5.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报告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6.涉矿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涉砂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涉渔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企业情况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也应当在此事项中填报。

8.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名称。注册地填写到市(地、州、盟)。经营地填写到省(区、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个区域。

9.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投资须注明币种。

10.报告表有关情况涉及多人时,一人填报一表;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11.报告人的报告表由党委书记阅签。

12.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13.报告人于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上级专项整治办或学校、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室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在职状态

国家公职人员□ 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    辞去公职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   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辞去公职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原工作单位


原任职务(职级)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职级)


本人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参与经营类型

涉矿类□   涉砂类□   涉渔类□    涉小水电类□

涉烟花爆竹类□    涉危险化学品类□    其他类□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参与经营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市

场主体名称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经营范围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其他□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或个人出资比例


投资收益情况

万元

清理纠正情况


备注



配偶基本情况

配偶

姓名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妻子□

丈夫□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职级)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国(境)外□

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参与经营类型

涉矿类□   涉砂类□   涉渔类□    涉小水电类□

涉烟花爆竹类□    涉危险化学品类□    其他类□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市

场主体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经营范围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其他□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或个人出资比例


投资收益情况

万元

清理纠正情况


备注





子女基本情况

子女

姓名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儿子□

女儿□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职级)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国(境)外□

子女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参与经营类型

涉矿类□   涉砂类□   涉渔类□    涉小水电类□

涉烟花爆竹类□    涉危险化学品类□    其他类□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市

场主体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经营范围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其他□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或个人出资比例


投资收益情况

万元

清理纠正情况


备注




子女配偶基本情况

子女配偶

姓名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妻子□

丈夫□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职级)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国(境)外□

子女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参与经营类型

涉矿类□   涉砂类□   涉渔类□    涉小水电类□

涉烟花爆竹类□    涉危险化学品类□    其他类□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市

场主体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经营范围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其他□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或个人出资比例


投资收益情况

万元

清理纠正情况


备注



本人 承 诺


我已认真学习学校、中心党委《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认真阅读《填表须知》,所填内容已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



本人签名: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