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爱廉说”第44期-于重申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于重申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作者:admin_jjjc时间:2019/09/24 08:50:42浏览:

“爱廉说”44期播报稿

2019年16期

201999

 

A:听众朋友们,大家中午好。又到了我们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节目“爱廉说”和大家见面时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今天,我们要给大家播报学习的内容是:中共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下面请听详细内容。

B: 迢迢金秋夕,亭亭月将圆。桂子飘香的金秋季节,我们即将迎来又一个中华民族传统佳节——中秋节,更迎来祖国母亲70周岁华诞,为持续净化节日风气,防止“四风”反弹,中共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长沙煤矿技术培训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9月2日发布了《关于重申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 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全体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条规定精神,带头遵守相关纪律,并严格遵守“十项禁令”纪律要求

A一、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二、严禁利用公款或食堂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四、严禁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涉赌涉毒活动。

八、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

九、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闹事;

十、严禁向下级单位或部门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B: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严肃查处“四风”方面存在的行为,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A、中心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B清风明月廉无价 风清气正度佳节。今日爱廉说播报完毕,提前祝大家中秋、国庆“双节”快乐。再见!